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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要求对灼热丝试验仪的试验结果有什么影响?
更新日期:2019-03-27 浏览次数:967
灼热丝对不同的零部件施加的试验温度会直接影响合格性判定。GB4706.1标准规定,非金属材料零件,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。对不同的零部件规定了三种温度的灼热丝试验:标准中第30.2.1条规定在相应的器具零件上,以550℃的温度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;标准中第30.2.2条规定对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,支撑那些在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.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零件,在650℃的条件下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;标准中第30.2.3条规定对其他器具,由绝缘材料零件支撑的并且其载流在正常工作期间超过0.的连接件,在750℃的条件下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。但上述三种试验是一个通用要求,对于家用电器而言,每一种产品的安全性试验都有相应的特殊要求,特殊要求对通用要求规定的部分试验条件做了修改,试验时应将两者结合起来,不同的地方应按特殊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。否则很可能导致对合格性的错误判断。
例如电风扇的特殊要求第30.2.3条规定将通用要求中的0.改成0.2A进行试验,所以对电风扇而言,由绝缘材料零件支撑的并且其载流在正常工作期间超过0.2A的连接件,应能经受住不良连接试验或750℃灼热丝试验。如果按照通用要求进行试验,很多电风扇的工作电流都小于0.,就不用做750℃灼热丝试验,这很可能导致灼热丝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少考核了一项标准条款,从而影响终的合格性判定。